艺术生文化课录取控制线锦江区艺术生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辅导班政策,教育部发布意见明确,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招生专业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录取人数 |
美术学 | 文科 | 325(文化分) | 23 |
艺术设计学 | 文科 | 332(文化分) | 15 |
广告学 | 文科 | 331(文化分) | 15 |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 文科 | 326(文化分) | 22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文科 | 325(文化分) | 20 |
艺术教育 | 文科 | 326(文化分) | 20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科 | 325(文化分) | 18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科 | 325(文化分) | 35 |
艺术设计学 | 理科 | 335(文化分) | 6 |
广告学 | 理科 | 336(文化分) | 5 |
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 | 理科 | 332(文化分) | 10 |
公共事业管理 | 理科 | 330(文化分) | 10 |
文化产业管理 | 理科 | 331(文化分) | 20 |
艺术类表演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1.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科类或同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42名。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8名。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7名。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18名。
5.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排名第26名。
6.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88。
7.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05。
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750分制)如下:
1、非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方向345分;
2、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戏曲音乐)方向345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315分;
4、录音艺术专业(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315分;
5、音乐表演专业(除指挥方向外)300分;
6、非湖北省舞蹈学专业310分;
7、舞蹈编导专业300分;
8、舞蹈表演专业255分;
9、湖北省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钢琴调律)方向、舞蹈学专业按照《省招委关于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中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执行。